兴隆山管理局春节期间严查孔明灯
发布时间:2013-03-2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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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来临,林区防火压力逐渐加大,特别是节日期间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现象明显增多,给森林的防火安全带来了新的隐患。
近日,为了确保兴隆山林区森林资源的安全,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管理局防火办充分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在主管局长的带领下,认真谋划,积极部署,与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兴隆山管理站三家联合执法,开展了在县城、林区周边收缴“孔明灯”的行动。经过多日的巡查,明察暗访,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按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从而有效地确保了节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安全,尽全力制止了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以最大限度的消除了林区春节期间的火灾隐患。
整个行动从农历腊月二十五日(2月5日)开始至正月十六日(2月25日)结束。本次行动,管理局和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共出动警力、人员100多人次,车辆50余台次,收缴“孔明灯”576个,劝解、制止燃放人员1000多人,在榆中县城和林区张贴《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000多张,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供稿:张爱萍 责任编辑:王灏汀